修行界自古也不是沒有發(fā)生過這種事,前人早有嚴密的問論,對此情況該怎么處罰也早有定議:為禍者共誅、放禍者共逐。
共誅就不用說了,所謂共逐有幾種形式,最主要的就是廢去修為、逐出宗門。
對于大成修士,其修為境界是他人廢不掉的,可令其自封神氣法力放逐世間,其人也可以選擇閉生死關(guān)不再現(xiàn)身人間。
假如只是一名沒有修為的普通人怎么辦?這個問題則不在討論范圍內(nèi)。
對陸高乾該怎么處罰,問論至此其實已無疑義。
假如三十年前陸高乾放過了林大為,故意為其隱瞞惡行,但并沒有別的舉動,昆侖盟查明之后當(dāng)共逐。但實際上陸高乾之惡更甚,以此鉗制驅(qū)使林太為繼續(xù)為惡,亦當(dāng)共誅!
白少流又問道:“難道不聞‘放下屠刀、立地成佛’?”
華真行差點又想找張椅子坐下了,白少流這種話也能問出來嗎?這當(dāng)然不是他本人問的,就是代表某些人一種觀點,還是承接前面那個假設(shè)。
此回合的問論,已經(jīng)超出了共誅戒范疇,談的也不僅是林大為與陸高乾,甚至不僅僅是修士,延伸到更廣義的世事中。
假設(shè)陸高乾放過了林太為,是憐其事出有因。而林太為痛哭流涕,發(fā)誓痛改前非、誠心悔過,再也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。
事情已經(jīng)出了,無可挽回,何必再搭上林太為的一條命?假如他從此洗心革面,是不是值得拯救呢?
丁奇的回答居然是唱偈:“刑解登仙,入獄成佛。放下屠刀,先請自囚?嗪2欢,談何三昧。佛不入地獄,誰入地獄。”
華真行突然間又來了興致,將身子站得更直了。因為丁老師這番話中的聲聞智慧,以他的修為和見知居然沒有完全聽懂。
刑解登仙,入獄成佛,是啥意思呀?華真行只是朦朧有所感,卻又琢磨不透。
這是兩個和尚在辯經(jīng)嗎?在場也有佛門修士,可是白少流和丁老師都不是僧人,他們好像也不是在辯經(jīng)義,似乎只是在借話頭。
其他一些話,華真行倒是聽明白了。
常人理解的放下屠刀,可能就是殺人者不再殺人,其原因有很多種,比如年紀大了提不動刀了,風(fēng)聲緊了不敢了,后悔了不想再殺人了,想殺的人已經(jīng)殺了不必再殺人了。
但是從修行的角度,這哪一種情況都不是放下屠刀。
人們很熟悉一種佛門典故,比如某位殺業(yè)累累的大軍閥、名滿江湖的大俠客,某日突然厭倦了皇圖霸業(yè)、江湖爭殺,決定皈依佛門……
這樣的故事還可以加點老料,大俠是因為某位老和尚一言點醒,幡然而悟,從此世上少一屠夫,青燈下多一僧徒。
那么問題來了,這里不評價屠夫,只評價老和尚的行為,他是善行還是惡行?
聲聞智慧與每個人的認知有關(guān),所以聽在華真行的耳中,丁老師是舉了兩個例子,第一個例子居然是非索港大頭幫的金大頭。
假如在新聯(lián)盟沒有出現(xiàn)之前,金大頭來到東國旅游,恰好走進了蕪城的九林禪院,遇到了三個老和尚,被其點化,痛悟前非。
于是金大頭就在九林禪院出家為僧,光頭都是現(xiàn)成的不用剃,或者就在當(dāng)?shù)卣伊朔菡?jīng)工作,比如送快遞兼職念佛做義工,總之再也不回大頭幫去當(dāng)頭了……
第二個例子,是東國的一個連環(huán)殺人犯,跑到了九林禪院,找到了三個老和尚,坦承身份與罪行,表示愿意悔過自新,希望能在寺中藏身,然后就被老和尚們收留了。
這兩個例子有什么區(qū)別?區(qū)別不僅在于秩序是否存在、程序正義能否實現(xiàn)?在修士眼中更重要的,是老和尚這么做的原因以及由此導(dǎo)致的結(jié)果。
首先看第一個例子。
當(dāng)年的非索港處于秩序崩潰狀態(tài),有無數(shù)個金大頭公然存在。金大頭的目的可不是為了逃避懲罰,無論老和尚勸不勸他,幾里國和東國官方都不會抓他。
九林禪院的老和尚改變不了幾里國的現(xiàn)狀,非索港的街區(qū)也不歸他們管,他們只是勸金大頭改過自新,至少不要再為非作歹。
上面提到的大軍閥、大俠客之類的故事,基本也屬于這種情況。懲罰他們的秩序是不存在的,否則該進監(jiān)獄就進監(jiān)獄,寺廟不是他們該來的地方。
對三個老和尚而言,這是力所能及的善行。
至于第二個例子,老和尚的目的就是幫助逃犯躲避懲罰,其行為就是窩藏逃犯,這是標準得不能再標準的惡行!
三個老和尚當(dāng)然應(yīng)該被派出所一起帶走,而這座故意窩藏逃犯的寺廟,假如不封掉都是警方失職!
若說懺悔,監(jiān)獄里更適合贖罪,若說向佛,地獄里更需要念經(jīng)。至于說拯救,這才是拯救,既是對屠夫的拯救,更是對無辜世人的拯救。
有杠精可能又要問了,假如這個逃犯當(dāng)初犯罪是迫不得已,又或者是被冤枉的呢?這種情況不在此題之中。
聽到這里華真行也有點犯迷糊,丁老師說來說去,為啥總要給蕪城九林禪院的幾個老和尚出題目呢,難道就是欺負人家今天沒到場嗎?
其實白少流這一問,代了表很多人將形而上的頓悟,曲解為形而下的詭辯,將所應(yīng)放下的妄念、惡意、我執(zhí),都曲解為現(xiàn)實的犯罪行為。
其實“放下屠刀”這個動作的本身,就包含了坦然面對罪責(zé)的行為。華真行聽明白了,但還有些詫異,他奇怪的是,這么淺顯的道理,為何還要在這種場合問論?